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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捕野兔又抬头
有人最多时—天能逮百余只
  • 2010年11月1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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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8日热线消息(见习记者 段学虎 王德军)相关法律规定,野生动物不能随意猎杀,但在东营几个市场上有的商贩竟公开买卖被猎杀的野兔。

    近日热心读者向本报反映,有的市场卖野兔肉。18日上午记者来到东城海河农贸市场,在肉类区,十几只死野兔放在角落里,不远处还有几只已被剥了皮。摊主称,“这些兔是野生的,肉特别筋道,14块钱一斤。”

    据店主介绍,他是从西城水产品批发市场进的货,记者又走访了西城水产市场。一名经营家禽生意的老板说,前几天他那里也有野兔,已经卖完了,现在还不到逮野兔的最佳季节,货源老板隔段时间才能送货,“卖得特别火,现在还有很多问的”。

    店主向记者证实,这些野兔都是从各县区送过来的,大都是用电网或套子逮到的,然后送到市区来出售,多的时候有人一天能送来100多只。

    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王科长介绍,野兔不在国家和省级的野生动物保护名录内,但是采取电击等方式大规模主动猎杀也属不法行为。如何才算违法很难界定,抓到嫌疑人后,他们都说是为了保护庄稼,不得已才捕杀野兔的,属被动猎杀。林业部门呼吁市民保护野生动物,尽量不要为了尝鲜而去购买一些野生动物,给不法分子留下犯罪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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