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8日讯(记者 韩筱雨)为全面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市政府日前提出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其中指出,将完善和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
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行政决策的听证办法,规范听证程序。要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确定、分配听证代表名额,要充分考虑听证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及影响范围。听证代表确定后,应当将名单向社会公布,听证举行10日前,应当告知听证代表拟做出行政决策的内容、理由、依据和背景资料。要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工作的监督检查,将重大决策听证执行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