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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店里修也收工时费
车主:“没享受服务却‘被消费’,这620元花得真冤”
  • 2010年11月1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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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8日讯(记者 崔洪英)在4S店买了汽车,出事故后在其他修理店维修,而所需零部件只能在4S店买到。结果购买零件时被另外收取了620元工时费。一市民没享受到修理服务却被收工时费,觉得不合理。记者将此事投诉到12315和12358,均无果。

    据兰山区王先生介绍,

    2个月前他在某汽车4S店花9.5万元购买了一辆汽车。几天前车放在楼下被别人砸坏了,而他的叔叔在离他家不到100米的地方开有一家汽车修理厂,于是就让他把车弄到他的修理厂维修。

    修理过程中,由于缺乏零部件,王先生只好到4S店购买,而售后人员告诉他除了要交买零件的费用外,

    还要另交620元的工时费。因为王先生购买的是新款车,所需零件在其他地方买不到,虽感觉这样的收费不合理但也没有办法,只好购买。

    18日下午,记者联系了4S店售后服务处,工作人员说这些零部件都不外卖,从他们那里购买零部件就相当于在那里接受了修理服务,

    就要收取工时费,并表示这是公司的规定,每个4S店都是这样。

    记者拨打12358,工作人员说4S店已经明码标价,他们无法受理,建议记者拨打12315。随后记者又拨打了12315,工作人员说消费者有选择权,明知道有工时费还要购买零部件,这属于自愿,他们无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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