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8日讯(记者车少远)交通事故后,市民刘女士将货车车厢寄存在兰山区义堂镇化沂庄一停车场。事后当刘女士取车厢时竟发现,原本装有12个轮胎的车厢竟然丢了4个轮胎,损失金额万余元。
刘女士说,今年7月,他家的大货车在甘肃省出了事故,交警处理完事故后,他们将大货车托运回临沂,车厢寄存在义堂镇化沂庄一停车场,每月800元寄存费,在事故中变形的驾驶室被拖走维修。
11月初,当刘女士去停车场取货车车厢时,竟然发现之前安装有12个轮胎的车厢竟然丢了4个轮胎。“12个轮胎刚配上不到十天,连轮胎编号都是连着的,每个价值2800元。”刘女士说,丢了4个损失11200元。
停车场张经理表示,刘女士所指的车厢丢失4个轮胎一事他也不清楚,可能刘女士寄存的车厢根本就没有12个轮胎,仅有8个轮胎,也可能是轮胎丢失。出于同情心,他免除了刘女士4个月的车厢寄存费。
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子豪称,停车人能举证寄存在停车场的物品丢失及损失的价值,停车场就有义务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