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王颜 通讯员 张刚)歌厅里的两名服务员离开,一名被告觉得此事与女友的前男友有关,从而产生报复心理。纠集5名朋友,将被害人杀死,并抢走了被害人身上的财物。11月17日,6名被告人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被判刑。
据办案法官介绍,被告人李某今年只有21岁,他的同伙最小的20岁,最大的也不过23岁。被告人李某和赵某经营了一家KTV歌厅,2009年10月,歌厅的两名服务员突然离开。李某在寻找两名服务员过程中,怀疑此事与被害人张某有关,而且张某又是李某女朋友的前男友。于是,李某便对张某怀恨在心,打算报复他。
2009年10月23日,李某和5名朋友开车来到张某所在的单位宿舍门口。见到张某和他的朋友在聊天后,李某等人先是对他们进行殴打,然后又将张某绑架到车内,将张某的朋友塞到了后备箱里。在开车途中,李某等人发现张某的朋友逃掉了,担心事情败露,几个人商量着将张某杀死,然后将车和人一块烧掉。
当他们行驶到一偏远地方后,李某等人再次对张某实施殴打,后将张某扔进路边的电缆井内。在烧毁车想要离开现场时,李某等人发现张某未死,遂用石块掷砸。但张某仍未死亡,被告人李某等人又将张某托拽至地面,用镐把猛砸,直至张某死亡。在杀害张某过程中,李某等人还抢走了张某身上的财物。
17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李某以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被判处死刑,他的5名同伙也因故意杀人罪被分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