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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消费违规,扣减单位经费
  • 2010年11月1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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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8日讯(记者张浩)18日,记者从潍坊市审计局了解到,潍坊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消费管理的通知》,从综合治理假发票入手,加强对公务消费的全程监管。发现违规行为,按违规金额扣减单位经费。

    据了解,预算单位要结合公务卡改革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公务消费的报销手续和报销凭证。要严格财务审核,公务卡消费要同时取得POS机小票、正式发票和所购商品明细清单等凭证,否则不予报销。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是第—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财政部门要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动态查询功能,对单位经费支出方向、用途等情况进行动态查询监控;发现违规行为,按违规金额扣减单位经费,督导规范使用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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