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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化妆品过敏引纠纷
工商部门提醒:网上慎购化妆品
  • 2010年11月1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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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8日讯(记者高倩倩 通讯员 刘凯)11月17日,乐陵市工商局成功调解一起因网购化妆品过敏引发的消费纠纷,当事人获得化妆品全额退款,避免了纠纷矛盾的升级激化。

    “网购达人”李小姐于今年10月25日在某知名网站购买了价值一千元的化妆品,使用一周后出现脸部红斑、脱皮等过敏症状。起初李小姐自行到医院去治疗,到了11月初仍未取得显著效果。李小姐因此要求网站退还购买化妆品的价款并赔偿其医药费共计三千元。网站以化妆品无质量问题拒绝了李小姐的要求。随后,李小姐多次联系网站索赔,并通过论坛发帖等形式投诉,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11月14日,李小姐来到乐陵市工商局对该购物网站投诉。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立即联系网站,调查核实情况,在确定化妆品不存在质量问题后,及时对当事双方进行调解,工商人员要求网站应切实为消费者考虑,把消费者的损失降到最低,同时也做通李小姐的思想工作,提醒她应该在合情合理的范围内提出赔偿请求。

    经过工商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购物网站退还李小姐购买化妆品价款一千元,李小姐也不再追究网站的责任,顺利解决了纠纷。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上选购化妆品时一定要慎重,尽量选择正规的购物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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