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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翻番
每人每年增至6000元,同时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
  • 2010年11月1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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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8日讯(记者 赵郁)18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青岛将提高全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000元提高到6000元,高学历义务兵由原来的增发20%提高到增发30%,并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大拥军优属工作力度,鼓励适龄青年应征入伍和安心服役,近日,经青岛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大幅提高全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并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这是自2003年以来,青岛市再一次大幅度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

    提高标准后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从2010年冬季入伍和2009年冬季入伍的义务兵服役第2年度开始执行。其中,具有青岛城乡常住户籍并按规定应征入伍的义务兵,在法定服役期间,非农业户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000元,提高到6000元;农业户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提高到每人每年6000元以上。

    为提高大学生入伍的积极性,对于获得国家行政教育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的适龄青年入伍,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原来的增发20%提高到增发30%。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方面,将增加高学历退役士兵一次性自谋职业经济补助金标准:大专生增加5%,本科以上毕业生增加10%。还规定自2011年1月开始,退役士兵到事业单位的安置比例,由参加“双考”安置人数的8%提高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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