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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改暖气将受处罚
  • 2010年11月1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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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威海11月18日讯(记者 许君丽)18日,记者从威海市燃气热力管理处获悉,未经供热企业同意,擅自改动供热管道、私改换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的,一经发现将受处罚。

    据威海市燃气热力管理处的工作人员介绍,随着供暖准备工作的进行,他们发现部分供暖用户存在私装、私改换热器的情况,给供暖工作造成一定影响。对此,近期,燃气热力管理处将出台相关措施,今后,用户申请拆除换热器等供热设施,必须与供热部门签订协议,凡未经供热企业同意,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增设散热器、换热装置或者改变用热性质的,供热主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可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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