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11月18日讯(记者冯砚农 通讯员 孙涛 王力)王某、宋某、孙某分别于2004年、2006年、2007年向乳山某银行贷款共计13万元。孙某偿还部分款项,王某、宋某则分文未还。银行在向乳山法院申请执行后,该院多次传唤三人,要求其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三人均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16日,乳山法院干警对三名“老赖”进行了拘传。
王某、宋某、孙某分别向乳山某银行贷款40000元、50000元、40000元,只有孙某在2009年还款28000元,其余贷款均未偿还银行。银行在多次催缴未果的情况下向乳山法院申请执行。随后,乳山法院多次传唤三人,要求其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其间三人不是对传唤置若罔闻就是找借口说无能力偿还,不予履行还款义务。乳山法院经过调查发现,三名被执行人各自从事个体经营,经济条件较好,有一定的偿还能力。为了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16日,乳山法院干警分三路对三人进行拘传。
三人到庭后,乳山法院干警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告之如继续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将对其进行拘留处理。孙某当即表态愿将余款缴清。但王某、宋某以未使用贷款为由拒不履行。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且王某、宋某态度恶劣,该院依法立即决定对两人进行拘留。到目前,孙某执行款项已经到位,王某、宋某被该院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