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组委会制定的评审标准,参评企业的主体资格包括:
◇参评企业是民营企业,包括私有股份占主体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国有、非外资控股);
◇参评公司的注册地在山东境内(公司指的是独立法人),子公司在山东境内注册的可以参加,但是母公司和子公司不能同时参加;
◇分公司不能参加评选;
◇同一个企业法人不能同时参评“民营企业100强”和“最具发展潜力民营企业”,母公司和子公司也不能同时参评;
推荐表须经工商联或者行业协会填写推荐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