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2日讯(记者喻雯)为减轻困难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对符合条件的国有和国有控股及集体企业,济南市推行直管公房非住宅房租减免优惠:生产用房可减免60%,商业用房可减免40%的房租。
享受直管公房房租减免优惠政策的条件为:资产负债率达到或超过100%、企业生产经营恶化,出现严重亏损,企业利润率出现负数,生产经营处于停业或半停业状态、企业在职职工年均实际收入连续三年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者、企业职工(包括在职、内退)中,连续三年收入达不到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特困职工占全部职工人数的30%以上者、连续6个月没有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者。“凡是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都可以享受直管公房非住宅房租减免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