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2日讯(记者李飞)偷拿自己家的钱还犯罪吗?省城某中学一名高二学生就因盗窃家里的5000元现金被追究了刑事责任。22日,济南市关工委联合济南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公室等举办的“关爱明天、普法先行———百案释法进校园”活动在济微中学正式启动。
“16岁的中学生刘某是某中学高二学生,因偷拿家里的5000元现金,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转为逮捕。”启动仪式后,济南市“五老”法制宣讲团成员、曾多年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的佟淑琴给济微中学的学生作了首场法制报告。
佟淑琴举了一个案例:为了凑钱上网和赌博,中学生刘某趁父母外出之机,将家里的5000元现金偷走,挥霍一空。父母一再追问,刘某拒不承认,其父亲便报了案。破案后,刘某因涉嫌盗窃罪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偷拿自己家的钱还犯罪吗?”佟淑琴讲的这个案例让现场学生受到了不小的触动。佟淑琴解释说,按照法律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刘某盗窃自家钱财达5000元,数额大,在父母追问时又拒不承认,且把偷拿的钱用于赌博和挥霍。”佟淑琴说,结合这些情节看,司法机关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据了解,过分贪图安逸享受,不恰当、畸形的早恋,受不健康影视、刊物影响盲目模仿,讲哥们儿义气,长期沉迷于网吧等引发的犯罪是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