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晚报数字版
站内搜索:
放大 缩小 默认
用了劣质黄瓜种,94户菜农损失16万余元
过了十年,赔偿一分不少
  • 2010年11月23日 作者:
  • 【PDF版】

    菜农们终于拿到了赔偿款。

    11月18日,在沂南县依汶镇汶明村村委大院,94户黄瓜种植户收到了他们盼望已久的经济损失赔偿款共计162020.25元。至此,这起因销售黄瓜种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历经十载,终于落定尘埃。

    遭遇:买回黄瓜种,结瓜两成是异形

    2000年11月,沂南县依汶镇南栗沟、孙隆、高家中疃等村的94户村民以每50克110元至140元不等的价格从种子经销商王洪波、葛永勤处购买了沂南县金桥开发中心推广的“科丰10号”特选黄瓜种10.70斤,王洪波收取种子款1805元,其余为赊销。

    94户菜农种植后,发现种植黄瓜存在结瓜少、异形瓜多等情况,即向金桥开发中心反映,金桥开发中心会同部分菜农去种子的生产者山东省某蔬菜研究所协商赔偿事宜,蔬菜研究所同意赔偿部分经济损失,但要求金桥开发中心先行垫付赔偿款,金桥开发中心不同意垫付,索赔未果。

    94户菜农又向沂南县消费者协会投诉,消协于2001年4月25日委托沂南县农业局进行鉴定,沂南县农业局组成专家组,形成以下鉴定意见:投诉户所种植的品种雌花分化少,结瓜少,产量低,异形瓜植株占20%,损失大。

    判决:种子纯度差,16万损失得赔偿

    为讨个说法,94户菜农于2001年5月份将山东省某蔬菜研究所、沂南金桥开发中心和代理商王洪波、葛永勤告上法庭,要求四被告返还种子款并赔偿可得利益201400元。

    沂南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委托农业部农作物种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予以鉴定,鉴定结论判定94户菜农的大棚内所种植黄瓜纯度不合格,平均每亩减产3154.6市斤,按照当时市场最低价格每市斤0.60元计算,每亩损失为1892.76元。

    据此,沂南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葛永勤、王洪波返还94户农民种子款1805元。二、被告山东省某蔬菜研究所赔偿94户农民经济损失162020.25元,鉴定费600元,共计款162620.25元。三、被告沂南金桥科技开发中心、王洪波、葛永勤对上述赔偿数额负连带赔偿责任。

    对此判决,被告山东省某蔬菜研究所不服,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年4月12日,临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被告山东省某蔬菜研究所、沂南金桥科技开发中心、王洪波、葛永勤共同赔偿94户农民经济损失162620.25元。

    执行:济南查账户,不仅要赔还要罚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沂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督促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但因被执行人山东省某蔬菜研究所抗拒执行,被执行人沂南金桥科技开发中心、王洪波、葛永勤无执行能力而中止。

    转眼到了2009年12月30日,为尽快帮助菜农讨回赔偿款,沂南县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副庭长刘江东一行赴济南查询到了被执行人山东省某蔬菜研究所的银行账户,随即作出执行裁定书,依法扣划其银行存款37万元,但银行工作人员不但不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反而企图通风报信,转移财产。

    沂南县人民法院立即召开审判委员会对案件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一、鉴于被执行人山东省某蔬菜研究所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义务,且转移财产,对其罚款20万元人民币;二、对拒不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公务的银行工作人员处以15日司法拘留。

    2010年11月18日,沂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依汶镇汶明村村委大院现场向遭受重大损失的94户黄瓜种植户发放他们盼望已久的经济损失赔偿款162020.25元。至此,这起因销售黄瓜种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历经十载,终于落定尘埃。

    通讯员 李久彪 陈维福 本报记者 张涛

放大 缩小 默认
过了十年,赔偿一分不少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