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热线96706消息(记者 冯琳)22日,有市民拨打本报热线反映,去超市买了一盒标价1.99元的促销酸奶,付了2元钱,却不给找零钱。记者采访发现,很多超市找零钱都采取四舍五入,已经成为业内的潜规则。
21日下午,记者来到纪念路某超市,“火腿 3.99元”“罐头 5.99元”之类的标签随处可见。而蔬果称重台处,过完电子秤后,有不少顾客拿着贴有“5.57元”“4.39元”……价格贴的袋装产品去收银台付款。一位购买了“3.99元”商品的顾客询问收银员“为什么一分钱不找零?”收银员回答,四舍五入很正常。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他们都表示曾遇到过这种情况,张女士说,自己不在乎一分钱,可是既然都是人民币,就有支付或找零的权利。顾客自己表示不要的话,超市可以不给。可是各家超市总是不询问顾客意见,就私自扣走几分钱的零钱。市民孙老先生表示,各家超市、商店都“默认”了这种“几分钱不找零”的行为,从来不问,直接不给。一般市民不会“分分计较”,但是1000个顾客不计较一分钱,超市就额外收入10元钱,而这10元钱是不纳税的。
物价局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表示,在一定范围内,超市有定价的权利,超市可以标“3.99元”,不属违规行为。但是,希望顾客可以理性消费,不要被一分钱的不实降价左右,应该购买真正物美价廉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