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曲阜11月22日热线消息(记者 晋森 通讯员 冷西金赵世友)朱某在曲阜一酒店住了一宿,不料轿车被盗。由于没破案,酒店不同意赔偿,朱某将酒店告上法庭,经曲阜人民法院调解,酒店支付给朱某补偿款5万元。
2010年10月15日,外地客商朱某来曲阜洽谈业务,夜晚入住曲阜一酒店。晚上11时朱某的轿车被盗,酒店保安人员发现后,马上通知了朱某,并协助其向公安局报案,酒店及时为朱某提供了车辆供其继续洽谈业务。之后,由于迟迟没有破案,车辆一直没有追回,于是朱某向该酒店提出了分摊损失的要求,但因双方协商未果朱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该酒店赔偿车辆损失22万元。
朱某认为双方已形成旅店服务合同关系,酒店应履行保管财产的义务。该酒店辩称已经履行了看管义务,不应继续承担犯罪活动带来的风险。曲阜法院经审理,鉴于朱某一直有调解的意愿,便给双方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由该酒店支付朱某补偿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