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2日讯(记者 鞠平)18日,本报刊登了《消防设备被物业“卷走”了?》一文,讲述了烟台福莱花苑51号高层居民楼消防设施缺失,而居民认为是物业公司带走了。21日,福莱花苑的物业公司修总经理表示,消防设施不是物业公司搬走的,而是他人偷盗造成的。他们物业公司一直在添补消防设备,现在已经保证每楼有一套设备是好用的。
21日中午,记者见到了烟台市城建开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总经理修先生,他告诉记者,2008年他们向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提出要收纳物业费,因为此事一直谈不拢,他们公司在发布公告后退出了福莱花苑。大约半年后,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他们又重新接手了这个小区,这时候发现51号楼内的消防设施破坏严重。
该公司的张主任告诉记者,他们51号楼原来是设置了3个保安,撤走后,楼内就没有了保安管理,任何人可以随便进出。“那些水枪不是铝的就是铜的,能卖钱的,没有人管,你说还能留下?”
关于居民说的楼内原来的消防栓都是敞开着,对此,物业公司有自己的看法,“按照规定,消防栓就应该是打开的,要不然真的出现了火灾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