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2日讯(记者 徐乐静)日前,记者从德州市红十字协会了解到,一公司承诺9月初为舟曲困难儿童捐款1万元,但两个多月过去了,公司一再推迟,不愿履行承诺。
近日,记者从德州市红十字协会得到消息,2010年8月29日上午,德州市某日化有限公司联合红十字会开展为舟曲灾区募捐义卖活动,并承诺将1万元义卖款项(除活动基本经费外)全部支援舟曲。
“当时是他们(公司)拿着计划书来找我们(红十字会)一起搞活动的,答应把卖的钱都捐给灾区,但是,现在快三个月了,一直拖着不给。”红十字会王新科长告诉记者,当时义卖时不少市民是抱着为灾区出一分力的想法去购买该日化公司的商品。
据记者了解,王新科长打了很多次电话给该日化公司的王经理,但是王经理一直找各种理由不愿意给钱。
“不是我不愿意捐钱,我们之前也捐过好几次,但是我不清楚红十字会把钱用到哪里去,我们应该有知情权啊。”11月10日,记者采访了王经理,他告诉记者,只要能够确定红十字会将钱用到什么地方,他就会在三天内捐款。“我们可以把每笔钱的用处告诉他,一定会让他清楚自己的钱用在哪里了。另外,我们明年1月份会开展捐款活动,他也可以亲自来监督。”针对王经理的疑问,王新科长解释道。
记者了解到,虽然王新科长再三表示会做到透明,让王经理知道捐款用到何处,但是到截稿之前,王经理仍旧未履行承诺给红十字会捐款。
21日下午,记者采访了德州市山东鑫大公律师事务所王海鹏律师。据他所说,日化公司与红十字会签订的是赠予合同,除非公司在经营上或管理上有重大变故,否则公司必须履行合同。
“如果公司不承诺,那么就是一种违约行为,红十字会有权去法院起诉该公司。”王律师说,公司不能以任何借口来拒绝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