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须具有3年以上中心城区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如申请人家庭其他成员中含非中心城区城镇常住户口的,应已在中心城区暂住半年以上,并办理中心城区暂住证。
2.申请人家庭应为夫妇双方组成的家庭、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家庭(在同一户口簿内且与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人员,方可认定为申请人家庭成员)。申请人为单身者,须年满35周岁。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706元/人/年)。
4.申请家庭属于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并且未购买过福利房、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
同时符合以上四个条件的家庭须填好申报表后及时交到社区居委会,并准备好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家庭收入证明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