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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出台新办法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
综合验收不合格房屋不得交付
  • 2010年11月2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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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11月22日讯(记者 张召旭 通讯员 张迪)22日,记者从市住建委获悉,近日市政府出台了《聊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法》。该《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聊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开发企业必须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项目综合验收,符合条件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出具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分期开发的项目,开发企业可分期申请验收。开发企业交付商品房时,要向购房者提供《聊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法》和《聊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表》。

    同时,该《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合格,才能交付使用,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屋登记部门在进行房屋登记时,应检查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和《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凡未经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未取得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的项目,房屋登记部门不予受理。

    市住建委工作人员介绍,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城市建设的发展,聊城市房地产业迅速发展,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开发项目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不配套的现象屡有发生;购房户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房地产开发建设缺乏有效监管;部分开发商不严格按规划审批进行建设;配套市政工程质量差,绿化景观档次较低等。由于缺少竣工综合验收及备案管理的具体规定和实施办法,这些问题一直难以彻底解决。“该办法的出台就是为了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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