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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药品却不索要票据
市民举报假药频遭“证据不足”
  • 2010年11月2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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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坊市药监局销毁假劣药品。(资料片)

    本报11月23日讯(记者马媛媛)23日,记者在2010年潍坊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新闻发布会现场了解到,今年以来,潍坊全市共查处违法案件1445起。记者采访发现,部分市民购买药品时不索要票据,导致证据不足造成稽查难题。

    23日,记者从新闻发布会现场了解到,今年以来,潍坊共查处1445起食品药品违法案件,在被查处的违法案件中,除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查处的案件外,还有一部分是市民举报查处的,市民购买到假药,也可以拨打9600111向市药监局投诉。

    但市药监局稽查大队同样面临着一些稽查难题,比如市民举报的假药缺乏证据就是其中一项。据稽查大队大队长程传民介绍,前几天,市民张先生向稽查大队举报,他购买了3000多元的药品,食用了一段时间后开始出现不良反应,经过查实,药品确实是假药。但稽查大队在查处的过程中却遇到难题:张先生在购买药品时没有索要票据,由于缺乏证据,不能对销售该药品的药店进行查处。

    程传民大队长说,部分市民用药知识缺乏,乱投医、乱用药的情况依然存在。而出现药品安全问题时,由于缺乏药品票据,导致稽查出现困难。除此之外,电视购药、网络购药送货上门出现的安全问题也不少。程传民大队长告诉记者,送货上门的药品一般都没有票据,市民通过电视、网络购买药品时,出现假药的问题较为常见。而多数假药都会因为缺乏证据导致稽查困难。

    市民在电视购物、网络购物时,如果出现药品安全问题,只要票据保存完整,即使并不是当地药店购买的药品,药监部门也可以通过药店所在地区的药监部门协查,维护市民合法权利。程传民大队长建议广大市民在购买药品时,一定要保存好相关票据,以免在稽查过程和市民维权过程中造成不必要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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