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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电网逮野兔俩男子受处罚
  • 2010年11月2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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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24日讯(见习记者 嵇磊 通讯员 黄莹)两名外地中年男子看野味能卖个好价钱,趁夜间在利津田间架起电网捕捉野兔。近日,利津县公安局盐窝派出所民警在大苟王庄村附近巡逻时,当场将两名男子查获,并收缴了电瓶、电网、铁丝网等作案工具。

    20日凌晨2点左右,利津县公安局盐窝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至大苟王庄村附近时,发现前方路边的棉花地里有隐约的亮光。民警便驱车上前一探究竟。停稳车,拿着手电筒向有灯光的地方照过去,发现在棉田地头停放着一辆三轮车。有两名三十岁左右的男子蜷缩在三轮车旁边,附近摆满了电瓶和电网等工具,看到民警过来两人神色慌张地爬了起来。

    据调查,两名男子都是滨州惠民人,其中一名男子姓张,另一名男子姓王,来利津打工。他们发现现在野味行情很好,卖一只野兔的价钱都能赶上一天的工资,两人便动起了用电网捕捉野兔的念头。

    民警当场收缴了两人的作案工具,告之国家明令禁止私设电网捕捉野生动物,并依法对两人处以行政警告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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