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4日讯(记者 赵郁)24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青岛提高了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惠及全市3.3万人,其中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提高10%。近日,中央和市级补助提标资金已下拨到各区(市),春节前可发放到人。
据了解,为进一步提高优抚对象的生活质量,加大拥军优属工作力度,自2010年10月1日起,青岛市再次提高了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
其中,残疾军人、“三属”定期抚恤金平均提高10%;在乡老红军定期定量补助标准提高了8.7%,从每人每月1950元提高到2120元;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提高9.5%,从平均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46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退役人员定期定量补助标准提高了10%,从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20元。此外,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护理费,也随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增幅相应提高。
此次提高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将惠及全市3.3万优抚对象,中央、市、区(市)三级财政需年增资金3000余万元。近日,中央和市级抚恤补助提标资金已下拨到各区(市),预计春节前抚恤补助提标资金可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