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11月24日讯(记者 吕修全)24日下午,和平路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自东向西行驶的面包车刮蹭了一辆自南向北行驶货车的尾部。事后,货车车主戚先生被认定负事故全责,而“肇事”的面包车不需担责。交警一大队民警介绍说,货车没有遵循基本的右侧让行原则和支路让行原则,才导致事故发生,因此负全责。
24日下午3点,和平路和海港路交叉口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由东向西行驶的面包车一头撞向了由南向北驶去的小货车车尾保险杠,面包车车头右侧车体铁皮被刮起了很大的一块,右侧车灯损毁,而货车的后保险杠也被撞断,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交警一大队民警经过现场勘查后,认定驾驶货车的戚先生负事故全责,负责包赔面包车主倪先生的损失。戚先生认为自己是事故的受害者,“我的车是被面包车撞的,不应该负事故全责。”
交警向戚先生解释,按《交通安全法》规定“右侧让行原则”,即驾驶员在通过没有信号灯管理的路口时,要保证自己右边方向驶来的车辆先行,戚先生是由南向北方向行驶车辆,要让东向西方向行驶的车辆即面包车先行。而“支路让行原则”同样适合解释这起事故的判定,即一条主干道(和平路)和一条支路(海城巷)交会的情况下,支路上的车辆(货车)必须保证主干道车辆(面包车)先行。
最终,戚先生签字确认了交警的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