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世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晓燕:
“家庭暴力的违法性主要表现在:一是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权益。这种侵害不但表现在身体上,更表现在人格尊严的心理健康上。二是对其他家庭成员心理造成侵害。部分人在对配偶实施暴力的同时,即使没有殴打子女,也同样会使子女受到心理上的伤害。三是导致社会不安定因素增多,一定条件下可引发家庭成员犯罪,酿成家庭悲剧。由此可见,家庭暴力的影响远远超出了家庭的范围。”
信力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孙美琴:
“目前家长式管理存在于大多数的家庭中,当家庭成员间产生矛盾时,往往只由家庭成员在内部解决,外来人员不能插手,更谈不上用法律来调整。在这种情况下,相关公民的人身权利往往得不到保障。在人们的观念中认为家庭暴力只有在演变为刑事犯罪时,才违反了法律。正是这种错误观念的影响,导致部分家庭存在的暴力得不到及时、恰当的处理。
市妇联权益部支招:
面对家庭暴力,要学会自我保护,不要顾及面子,勇敢说“不”。当家庭暴力发生时,受害者可采取以下救助措施:在紧急情况下,迅速逃离施暴人,向所在村(居)委会、亲戚或邻居寻求帮助;通过电话拨打“110”或直接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由公安干警出面制止;向社区(村庄)妇女维权服务站报告,各乡镇(街道)、村(居)民委会将通过妇女维权服务站或法律援助点,帮助受害者提高预防能力,避免遭遇侵权。如果经过努力,对方仍不改暴力恶习,离婚不失为一种理智的选择。
相关法律
《宪法》第9条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我国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妇女权益保护法》规定妇女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用迷信、暴力手段残害妇女。《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第四款规定:虐待家庭成员,受虐人要求处理的,对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