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4日讯(通讯员刘子瑜 记者 吴慧)杨某让宋某漂白1万张皮子,因宋某未及时完成,双方发生争执,面对杨某多次催要,宋某将一茶杯盐酸泼到了杨某身上,造成杨某五级伤残。
2009年9月14日,杨某与宋某达成加工皮子的口头协议,宋某给杨某漂白皮子1万张。因宋某未按口头协议完成皮子漂白工作,杨某到宋某的厂子,与他发生了争吵。
9月29日10时许,杨某又来到宋某的厂子催要,发现宋某正在往三轮摩托车上装皮子,杨某坐在皮子上,想阻止宋某装皮子。这时宋某回屋里拿出了一个茶杯,到杨某跟前问:“你要把我往绝路上逼吗?”随后,宋某将装在茶杯里的液体泼到杨某身上。
杨某当时以为宋某泼的是水,就将他按倒在地。后杨某感到面部、胸部疼痛,就到对门的厂子找水洗了一下,但还是起了反应。
2010年3月23日10时许,公安民警将宋某抓获。经法医鉴定,杨某的损伤构成重伤,五级伤残。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决宋某有期徒刑七年,并赔偿杨某106063.S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