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11月28日讯(记者刘彦朋 通讯员 张晶)26日,聊城市交警支队发布消息,为保障2011年春节期间及今冬明春电煤供应,按照省政府指示,聊城确定启动电煤汽车运输快速通道,对运输电煤的汽车实行优惠政策。
享受绿色通道应先申请《山东电煤运输通行证》,通行证有效期为2010年11月20日至2011年3月15日。公安、交通执法人员对持有电煤运输通行证的车辆,不超限超载以及没有违法行为的,不得随意拦车检查;在普通公路上,对超限超载10%以下的车辆,不扣、不卸、不罚,直接放行。对超限超载10%以上的车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但不得长时间滞留车辆;超载车辆已按规定实施卸载、分载的,驾驶人凭公安或交通部门的检查处罚票据全程通行,同一运次两部门不得交叉、重复进行超载处罚。对未按规定卸载、分载的,按照规定卸载、分载,同一运次超限超载处理后,途中配载又出现超限超载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