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8日讯(记者 牟张涛 通讯员 李华)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德州市总工会决定于今年12月在全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月活动。职工工资、福利保险待遇等为主要协商内容,活动重点为建立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员工工资由老板一个人说了算的情况有望改观。
德州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德州全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占建会企业的95.5%,但实效性不高,在工资分配领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普通职工的收入偏低,经营者与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拉大,部分企业存在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变相压低职工工资的现象,原因主要是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没有落到实处,甚至有些只是流于形式。
活动期间,企业工会组织向用人单位提出职工工资集体协商要求,企业方不按期回应或拒绝进行集体协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活动要求,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要重点就职工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进行集体协商,实现职工工资随企业经济效益提高而相应增长,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要重点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努力稳定工作岗位、保障工资支付;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要重点就劳动定额标准和计件单价进行集体协商,保障职工取得合理劳动报酬。
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市产业及市属单位总工会要对协商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书面总结于2011年1月15日前上报,市总工会将于2011年3月份对各单位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督察,在全市通报结果。凡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企业不得评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其负责人不得评为劳动模范,其工会负责人也不得评为优秀工会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