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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伤人下车打个电话溜了
男子肇事逃逸被行政拘留
  • 2010年11月2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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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28日讯(通讯员 刘美堂管怀香 记者 赵壁)驾车撞倒摩托车致两人受伤,肇事司机下车看了看打了个电话就开车跑了。近日,逃逸的戴某迫于压力,自己到派出所投案,被处以行政拘留15天。

    11月2日15时31分许,四方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接到大队指挥室通知,在四流南路和唐河路路口处发生一起车祸伤人事故。接到报警后,两名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后发现,马路上歪倒着一辆二轮摩托车,摩托车驾驶员秦某和乘客魏某也倒在地上,两人均已受伤,地面还有一些散落物,肇事的另一方车辆已经逃逸。

    经询问当事人及周围目击证人得知,秦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魏某沿四流南路北向南行驶至唐河路路口处时,与一辆沿唐河路西向东行驶至四流南路路口左转弯的小型货车相撞,事故发生后,秦某和魏某受伤倒地,而小型货车驾驶员只是下车看了看,并打了个电话后随即驾驶肇事车辆沿四流南路向北逃逸。

    民警马上报告了大队,事故科立即成立专案组赶赴现场处理。专案组到达现场后,兵分三路进行调查走访,一路提取现场遗留下的肇事车辆碎片作为物证,一路调取视频监控资料,另一路走访周围证人,其中一名证人提供了该肇事车辆的颜色及车牌号(京LT8038)。正当民警准备进行抓捕工作时,迫于压力,肇事驾驶员戴某于事发当日晚上8点半到四方公安分局洛阳路派出所投案,承认了自己驾驶机动车肇事逃逸的事实及经过,这与事故科民警现场勘查得到的事实及证据相吻合,至此“11·02”肇事逃逸案件告破。

    据四方交警大队事故科周科长介绍,摩托车上两名伤者经鉴定为轻伤,戴某的逃逸行为尚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根据法律法规,交警四方大队对肇事人戴某处以行政拘留15天、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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