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9日讯(记者 邢振宇)29日,济南商务部门提醒,市民想申请参加汽车以旧换新要抓紧了,按照财政部、商务部等十部委印发的《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汽车以旧换新政策优惠实施到2010年12月31日,临近政策结尾,想申请的市民争取赶上政策末班车。
为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国家财政部、商务部等十部委制定出台了《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办法所称汽车以旧换新是指按本办法要求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老旧汽车、“黄标车”和新车均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补贴金额从5000元-18000元不等。具体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解读、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操作流程、车主需准备的材料等详细内容,请广大车主登录济南市商务局网站查询。
济南市商务局、财政局、环保局设立的“济南市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受理申办业务,地址:千佛山西路1号(省府车管处三楼),办公时间:每周三、周四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政策咨询监督投诉电话:济南市财政局8794876355510601,济南市商务局6660202355510602,济南市环保局66572027
5551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