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9日热线消息(记者 赵松刚 通讯员呼忠利)因为孩子辅导班上指定的老师不再教学,家长要求退款,学校虽然同意,却拖了一个月不肯兑现。29日,奎文区市民孙红把此事反映到奎文区消协,经协商,学校最后同意,最晚于12月底把钱退还给孙红。
9月初,樱园小区的孙红女士想给孩子找一家英语学校。她从朋友那里听说,
在东风街上一家英语学校的某位老师教得很不错。于是,9月5日,孙红领着孩子报名,交纳了5900元教材费用,并指定孩子跟这位老师学英语。可是,当孙红领着孩子到学校上课时才得知,这名老师已经升为校长,不再教学了。孙红便要求退还教材费,学校也同意了孙红的要求。
10月30日,孙红把整套教材退给了学校,学校确认教材完整。可是,学校却称不能立刻退还费用,并让孙红回家等通知。
然而,如今1个月的时间马上就过去了,孙红也多次索要费用,但对方却一拖再拖。理由是,孙红交纳的费用已经交给了总部,现在钱一直没有下来,所以才不能把钱退给她。学校还提出,等到另外一名孩子报名时,再把费用补给孙红。而具体的时间,学校工作人员表示不能确定。无奈之下,孙红在29日将此事反映到奎文区消费者协会,要求学校确定退款期限,不要长时间推托,尽快将5900元费用退给她。
奎文区消协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既然双方已经达成退款协议,学校就应该及时兑现退款承诺,不应该因单方面的理由,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最终,学校同意最晚于12月底把5900元教材费用全部退给孙红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