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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一株古树最高罚款20万
寿光选出121棵百岁古树,进行重点保护
  • 2010年12月0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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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30日讯(记者周锦江 通讯员 陈树庆 李伟娜)11月30日,记者从寿光市园林部门获悉,该市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并确定辖区内121棵百岁以上古树重点保护,破坏古树的人或单位最高罚款20万元。

    古树名木是一个地区历史演变的真实见证和文化繁衍的深刻记忆。据介绍,为更好地保护古树名木资源,唤醒公众生态意识,挖掘生态文化,弘扬生态文明。寿光市政府出台了《寿光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市的古树名木实施保护,制作和设立保护标志,标明古树的中文名、学名、科属、树龄、保护级别等内容,让群众认识和保护古树。据介绍,对砍伐古树名木的单位和个人按保护级别每株处以5到20万的罚款,迁移古树名木要向林业、行政绿化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同时,办法还规定,市政府每五年至少组织一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对市域内的古树名木进行登记、拍照、编号,建立资源档案,向社会公布。并对古树名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检查,发现病虫害或者其他生长异常情况时,及时进行救治。严禁砍伐和损害古树名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古树名木的义务和制止、检举损害古树名木行为的权利。对管护古树名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损害古树名木行为的,依法严肃处理。

    据寿光市园林部门统计,目前已登记的古树名木有国槐、银杏、文冠果、皂荚、枣树、刺柏、侧柏计7个品种,单株数量共计121株,枣树古树群2组。

    据了解,办法中对古树名木进行了定义。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稀有、珍贵树木或者具有历史文化、科学研究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古树实行分级保护。树龄500年以上的古树实行一级保护,树龄300年以上500年以下的古树实行二级保护,树龄100年以上300年以下的古树实行三级保护。名木均实行一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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