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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泊河800住户将圆新房梦
14号、21号遗留地块拆迁昨正式启动,将建6栋高层安置楼
  • 2010年12月0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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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30日讯(记者宋珊珊)“要住新房子喽”,30日上午,市北区海泊河遗留片区拆迁改造工作全面启动,住在这里的800户居民期盼多年的新房梦即将得以实现。

    海泊河遗留片区项目包括14号地块、21号地块两部分,项目涉及拆迁居民近800户,旧房总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规划建设6栋高层住宅,全部优先安置拆迁居民。

    据了解,上世纪90年代初,海泊河改造指挥部对海泊河两岸统一规划,实施改造工作,但因规划条件、资金运作等原因,14号、21号地块遗留至今。遗留区域房屋多建于上世纪20-40年代,大多为平房,无市政配套设施,房屋年久失修,居住环境恶劣,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居民要求改造呼声强烈。市北区委、区政府经多方协调,积极筹备,完成了海泊河遗留片区改造的前期工作,昨日正式启动拆迁工作。

    本项目拆迁人为市北区民生安居建设中心,拆迁承办单位为青岛永泰拆迁有限公司。现场办公室设在西吴路66号。

    据介绍,项目在户型设计上更具人性化,充分考虑该片区居民原住房居住面积小、家庭收入等多方面因素,设计了建筑面积46—121平方米的十多种户型,优先用于拆迁安置,满足居民的不同需求,对超出应安置面积1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评估价格结合楼层差价结算房款,超出15平方米以外自然上靠选择相应户型,按市场价结算房款,新房回迁后免三年物业管理费。

    被拆迁人在拆迁公告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腾房的,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速迁奖励费:前20天搬家奖励伍千元,第21天至30天搬家奖励叁千元。

    (2)综合补助费:1980年前建成房屋260元/平方米;1980后建成房屋460元/平方米。

    (3)过渡补助费:5000元/户。(4)综合奖励费:应安置面积的15%计入应安置面积。

    (5)物业费优惠:就地回迁房屋免3年物业费。

    (6)优惠购买面积:超出应补偿面积15平方米以内按评估价结合楼层差价结算;超出15平方米以外就近上靠户型按照市场价结算。

    (7)选择货币补偿居民,享受以上①—④项奖励及货币化奖励费(2万元/户)。

    (8)非住宅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增加6个月经营性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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