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11月30日讯(记者 王海龙 通讯员 郭召利)记者从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加强人才储备工作,济宁市将依托市、县人才服务中心设立人才储备中心,并针对济宁紧缺的硕士以上学历研究生实行“过渡式”和“订单式”储备,每月发放1000元或2000元不等的生活、学习补贴。
据了解,人才储备对象包括: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海内外人才,属济宁紧缺专业的国家“211”院校在读研究生。储备人才的专业目录及储备数量每年第1季度发布。储备形式包括“过渡式”储备和“订单式”储备。“过渡式”储备主要针对符合人才引进专业目录,但暂未落实具体工作单位的人才;“订单式”储备主要面向济宁紧缺专业国家“211”院校在读研究生,毕业后愿来济宁工作的人才。人才中心应与储备人才签订合同,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储备期最长不超过3年,储备期间博士研究生按每月2000元、硕士研究生按每月1000元发放生活补贴或学费补助。
今年年初,济宁市就出台了《关于加快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引进的若干规定》,明确建立人才储备制度。设立人才储备机构,使用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在全市人才紧缺或发展潜力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建立人才流动站,吸引储备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高层次毕业生,发放一定的生活补贴。对属济宁紧缺专业的国家“211”工程院校计划内在读研究生,毕业后愿来济宁工作并签订5年以上服务合同的,由市财政提供学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