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英琳
据《齐鲁晚报》11月30日报道,市民王先生8月中旬定做了一套榻榻米,眼看12月初要办喜事了,可订做的榻榻米迟迟做不好,随后王先生索取定金遭遇“闭门羹”,经工商执法人员多次调解,店老板全额退还500元定金。
在王先生的这起案件中,店家起先拒不退还定金,依据的是自己开出的《定货合同》,其中写明“非质量问题不予退货”。想想看,连榻榻米的尺寸都没有量,哪里谈得上什么“质量问题”?庆幸的是,王先生的权益最终得到维护,可以说这是自身争取和有关方面努力的结果。
当然细究起来,或许还有一些不如意的地方。如果能有相关法律,责成店方双倍返还定金,既可以让违约方通过交“学费”,来增强契约意识和诚信精神,又可以让王先生得到合情合理的补偿,而不是单纯拿回本属自己的500块钱。说起来,王先生因此事和店家的周旋,还有期间的心急火燎、来回奔忙,这些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
打造诚信守法的社会氛围,让我们的社会再现“童叟无欺”,有关部门不妨更“给力”,在情况允许时,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多替消费者争取一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