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日照12月2日讯(记者 李文鹏 通讯员 张宝华)近日,日照市中级法院审结两起小学生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两起案件中违规办学者均被判担责。
王某在日照城区某小学附近的家中开办了助学园,提供小学生中午就餐,并辅导课外作业。小学生陈某在王某的助学园中玩耍时受伤。张某等三人租赁楼房合伙开办了一家围棋培训班,小学生孙某下课上楼梯时脚踝受伤。陈某和孙某家长分别把王某和张某等起诉到法院。
法官在审理上述两个案件时发现,助学园、培训班均没有营业执照或相关审批登记手续。
法院认为,尽管是无证办学,但他们仍对其控制范围内的小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其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小学生受伤,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