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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96.25万元
村会计被判无期徒刑
  • 2010年12月0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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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12月2日讯(黄体军 袁新文 田来成)单县园艺办事处一名村会计利用职务便利,将村民土地补偿款96.25万元挪用。近日,经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宋某是单县园艺办事处张知楼行政村村民,案发前经村委会选举,当选为该村村会计。2008年上半年,单县县政府决定在园艺办事处筹建商务中心,征用该村一部分土地,作为村会计的宋某负责协助县政府开展土地征用和发放土地补偿款工作。

    自2008年6月到2009年4月,宋某利用其负责发放该村村民土地补偿款的职务便利,将补偿款96.25万元陆续私自取出,其中的74万余元用以赌博输掉,余款借给他人从事营利活动,共造成82万余元的土地补偿款不能归还。

    该案经单县检察院立案侦查、菏泽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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