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日讯(记者 刘玉彩)2日,记者从青岛市人社局获悉,从12月1日起,市内七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将提高到15.3万元,这是城镇职工医保制度实行以来,青岛作出的第5次调整,加上20万元大额救助金,职工参保人可享受每年最高35.3万元的报销标准。
据青岛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岛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包括两部分:一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二是大额医疗补助金。今年12月1日以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每个医疗年度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超出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最高可由大额医疗补助金支付20万元。也就是说,参保职工每个医疗年度最高可报销医疗费32万元。按照本次调整方案,从2010年12月1日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连同大额医疗补助金每个医疗年度的总支付额度将达到35.3万元。
据介绍,根据新医改工作要求,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将提高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的6倍,岛城2009年社平工资为25396元,15.3万元的标准已经达到了6倍要求,算上大额救助金则远高于6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