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两人在一起很开心,就无须耗时旷日持久地考验,可以速战速决,“闪婚”。如果两个人在一起不开心,也就没有必要去勉强维持,可以选择“闪离”。在婚姻面前,“闪”才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
有人说“闪婚”是拿爱情婚姻当儿戏。其实,决定“闪婚”才更负责任,“闪婚”者自愿接受了来自社会的约束力,承担义务,这比非法同居等行为要严肃得多。再说,难道只有经历马拉松式的爱情长跑,才能保证婚姻长久幸福?在婚姻大门的入口,两个人都疲了累了没了激情,却为了彼此间的一点情分走进婚姻,这才是不负责任。同样道理,“闪离”其实也比没有爱情地白头偕老要道德得多,当然,有“结晶”的除外。
这就好比逛商场,很多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你看上一件自己非常喜欢的衣服,但由于种种顾虑没舍得买,几天之后,你觉得应该买这件衣服,可当你拿着钱兴冲冲去买时,营业员却告诉你已卖完了,这是不是很遗憾?虽然爱人和衣服不能等同,但道理是一样的。所以,本着不留遗憾,对自己负责的原则,想闪就闪吧。
□于潇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