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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本可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 2010年12月0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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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财政部、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3日正式出台。

    针对目前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进入难、限制多的问题,《社会办医》提出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规范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将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由目前的限制类调整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逐步取消对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股比限制,对外商独资医疗机构先行试点、逐步放开。

    新政策明确规定,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资本可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卫生等相关部门分类管理,主要体现在税收价格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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