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红杰通讯员王海红李鹏)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近日,我省大幅度提高了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伙食标准,一、二、三类灶分别提高了45%、33%、28%。
据了解,为积极应对物价上涨,进一步提高我省竞技体育运动水平,支持推进由体育大省向体育强省的跨越,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我省于近日调整了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伙食标准。
一类灶由每人每天45元提高到65元,提高45%;二类灶由每人每天30元提高到40元,提高33%;三类灶由每人每天25元提高到32元,提高28%。新标准自2011年开始执行。
目前,我省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伙食标准是2004年开始执行的。由于近年来特别是自2007年下半年来物价上涨较快,这一标准明显偏低,难以满足运动员训练比赛体能消耗的需要。另外,随着国家比赛规则的改变,许多项目采取分站系列赛,外出比赛次数增加,现有伙食标准也难以保证运动队外出比赛伙食、营养的需要。对此,在经过充分调研、科学测算的基础上,我省按照“分类对待,优绩优待”的原则,对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伙食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调整后,我省一类灶标准与江苏省相当,其他各类位居全国上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