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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确定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度重点
城镇居民医保住院,报60%以上
  • 2010年12月0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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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3月,在济南市解放路办事处十亩园社区卫生服务站内,工作人员向市民宣传基本药物制度。

    本报记者 王媛 摄

    本报记者马云云 邢振宇

    近日,济南市政府印发了《济南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确定了今年4月至明年3月份期间济南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工作任务。

    探索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

    根据安排,在2011年3月前,济南市要扩大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的覆盖面,使参保人数达到268万人,基本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济南将加快推进门诊统筹,使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扩大到60%的统筹地区,全面实现新农合门诊统筹,探索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将明显高于医院。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有所提高。同时,济南还将确保所有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左右。

    同时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对低保对象、五保户经医保报销后仍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逐步开展门诊救助,取消住院救助病种限制。

    选择部分疾病试点按病种付费

    在基本医保基金管理方面,济南将大力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在全部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80%的新农合统筹地区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结报)。

    此外,济南还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选择部分临床路径明确的疾病开展按病种付费试点。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

    对流动人口,济南市将推进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开展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结算服务。

    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济南将继续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在巩固章丘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实施成果的基础上,增加平阴县、历城区、长清区和济南高新区为实施地,在辖区内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确保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济南将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政策。实行能进能出的人员聘用制,制定和完善绩效考核办法。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明显提高。

    为乡镇卫生院招收定向免费医学生

    济南将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建设1所县级医院、1所中心乡镇卫生院、8所村卫生室、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制定农村医疗卫生岗位需求计划,为乡镇卫生院招收定向免费医学生。安排20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安排30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

    此外,济南还将鼓励各县(市)区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确保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50%以上,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30%,并提高信息化水平,确保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在2010年底前基本兑现到位,支持1所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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