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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女见网友遭性侵害
法官提醒,网友见面应避免私密偏僻场所
  • 2010年12月0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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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李文鹏 通讯员 刘鹏飞)一个15岁的少女,在网上认识了异性网友后,应约去了对方家,结果却遭强奸。12月3日,记者从济南市历下区法院了解到,该院已审结此案,被告人洪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今年2月27日下午,在济南打工的15岁少女齐某上网聊天时,遇到了28岁的洪某。从湖北来济南打工的洪某能说会道,而且很会关心体贴人,齐某逐渐对洪某产生了好感。随着聊天的深入,洪某不失时机地提出请齐某到其租住房作客。

    未加提防的齐某没有多想,就来到历下区洪某的租住房。进入房间后,洪某立即将房门反锁,不顾齐某的强烈反抗,强行与齐某发生了性关系。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齐某遭受性侵害,伤情构成轻微伤。

    事发5天后,齐某越想越觉得委屈,就通知父亲来接她回家。在汽车站,齐父看到女儿表情异常,就一再追问缘由。了解到女儿被洪某性侵害后,齐父让女儿打电话约洪某到汽车站见面。洪某赶到车站后,被齐父扭送到了公安机关。

    据这一案件的审理法官介绍,近年来,通过网络交友骗财骗色的案件持续高发。他提醒说,网络交友的安全问题值得网友们高度关注,要想避免受骗,首先在网络交友时要注意核查对方的身份,尽量避免和不明身份的人交往;其次是在和网友见面时,要选择广场、超市、银行等公共场所,不要轻易到私人住宅、郊外等私密、偏僻场所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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