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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出台首份网络公证司法建议书
  • 2010年12月0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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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2月4日讯(记者李文鹏 通讯员 马丽)在网上播放电影《无极》而引发的诉讼中,原告方请公证人员对被告的擅自网上播放行为进行了公证取证,但向法庭提供的光盘播放的却是电视连续剧《闯关东》。3日,记者在省高院了解到,为使网络侵权案件中的公证取证更为规范,他们已出台了首份有关网络公证证据的司法建议书。

    省高院知识产权庭庭长于玉介绍,网络侵权案件近年呈现出了成倍增长的趋势。就我省法院的情况来看,2007年受理了11件,2008年达到了67件,2009年则增加到了145件。今年上半年受理的网络著作权案达到了97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幅达到了234%,出现了“集中爆发,高幅增长”的局面。

    网络侵权案件大多具有高科技的特点,因而当事人在搜集证据时,往往就借助公证人员采集证据。“现在的网络侵权案件中,公证取证的方式非常普遍,目前有近98%的网络侵权案件当事人借助公证来保全证据。”省高院知识产权庭审判长徐清霜说。

    省高院去年受理的一件因网上播放电影《无极》而引发的诉讼中,原告方请公证人员对被告的擅自网上播放行为进行了公证取证,但向法庭提供的光盘播放的却是电视连续剧《闯关东》,导致公证内容与证物不符,使得公证证据难以被采纳。

    由于网络证据的公证保全兼具法律性与技术性,只要在公证程序、内容等方面存在瑕疵,就可能导致证据难以被法院采纳,从而对权利人相当不利。省高院此次发出的司法建议书,主要针对网络公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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