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12月5日讯(赵慧 刘阳河 雪岩)为谋私利,从事过销售太阳能工作的王某,离开公司后与他人合伙伪造原公司印章,向外地某置业公司销售货款达90余万元的太阳能热水器。事情败露后,王某被滕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刑事拘留。
据了解,王某自2009年5月应聘至滕州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从事销售太阳能工作。半年后,他认识了在外地从事建筑生意的张某夫妇。
2010年4月,王某与张某与外地一家置业公司谈成使用王某公司生产的太阳能的购销业务,由于价格太低,王某所在的公司不同意签订合同。看着将要到手的钱就这样打水漂,王某、张某不甘心,决定由张某夫妇负责筹钱,由王某负责找小厂家生产贴牌太阳能热水器。
王某向贴牌厂家提供了某品牌太阳能型号、标准和商标,张某模仿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印章私刻了一枚印章。此后,王某等人共卖给置业公司价值90余万元的冒牌太阳能热水器。直到2010年10月份被滕州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发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