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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廉租房申请启动
廉租房由以租赁补贴为主转为以实物配租为主
  • 2010年12月0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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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12月5日讯(记者刘守善)2010年度济宁城区廉租房申请办理程序即日起正式开始,欲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请于2011年1月10日前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交材料。

    本次申请租住廉租房的区域仍为4个外环之内(即东外环以西、南外环以北、西外环以东、北外环以南),户籍在济宁市城区(市中区、任城区、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所辖街道办事处(镇)且居住在城市建成区内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廉租房家庭应具有城区城镇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5年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0187元,家庭财产总额低于50934元,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米等条件。另外,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孤寡老人、重度残疾人、低保家庭和特困职工家庭等可优先配租廉租住房。申请人应提交个人申请书、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收入证明、无房证明材料等。

    申请人于即日起至2011年1月1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交相关材料,并填写《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审批表》,居委会对提交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加盖公章,然后逐步上报至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民政部门、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2011年3月12日前报至济宁市房产管理局,符合条件的家庭将通过公共媒体公示15天时间,登记后依据《济宁市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规定配租廉租住房。

    济宁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11月1日公布《济宁市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后,济宁市廉租房的保障方式将由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向以实物配租为主转变。租住廉租住房的家庭实行轮候制,当审定的实物配租申请人数超过廉租住房房源数量时,房管局将根据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体情况、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等因素综合评定,确定轮候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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