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5日讯(通讯员田绪宏 记者 赵壁)家境贫寒的阳谷小伙小何独自一人来青岛闯天下,没想到骑三轮车送货时被车撞伤,还被工作单位辞退,失去了唯一的生活来源,又有伤在身急缺钱用。交警认定是对方的全责,小何将对方和保险公司都告上法庭。近日,通过李沧法院积极与保险公司协调,达成了协议,让小何尽早拿到赔偿款。
今年9月9日上午11点,袁某驾车沿重庆中路行驶时,撞倒骑三轮摩托车行驶至此的小何,致使小何受伤。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袁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车祸造成小何脑震荡、头皮血肿、左眉弓皮裂伤、多处软组织挫伤。而更令小何沮丧的是,因为受伤,他被单位辞退了。独自来青岛闯荡的他失去了唯一的生活来源,生活顿时陷入困顿。为能及时得到赔偿,小何将袁某诉至法院,但是却没钱请律师。
李沧区法律援助中心主动为小何提供了免费的法律援助,指派律师为他免费代理诉讼案件。小何向法院请求肇事方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金在内,共计人民币11537.96元。
办案法官了解到,作为被告的某保险公司在涉及到赔偿案件时几乎从不认可调解书,都是通过判决形式结案的,而通过判决结案审理周期又很长,便积极与承保本次事故车辆交强险的某保险公司进行协调,将小何的特殊情况向保险公司进行了说明,希望保险公司能够主动配合,提前进入核保程序,以便小何能够尽快拿到赔偿。承保交强险的某保险公司负责人了解到原告的实际情况后,表示愿就此事特事特办。
在接到法院通知的当天,该保险公司提前进行核保,厘清了赔偿责任,同意一次性赔偿各项损失11000元,并表示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