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5日讯(见习记者李梦娇 通讯员 张炜琰崔巍)12月3日,德城区人民法院为11名下岗职工讨回了被拖欠三年多的74万余元工资,并及时发放到他们手中。
2003年初,刘军(化名)等11名职工在德州市开发区某家居有限公司工作。2007年公司因经营不善歇业整顿,欠下了刘军等人工资款74万余元。公司负责人表示,目前公司已经负债累累,等有了钱一定会还。这一拖就是三年多,迟迟等不到回音的刘军等人在无法找到公司负责人的情况下,向德城法院提起了诉讼。
2009年底,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负责本案的王树龙法官经多方努力,在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依法将其位于德州市经济开发区蒙山路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一宗,委托拍卖公司进行公开拍卖。经评估、公告等法律程序后,此房产于2010年8月24日顺利拍卖,拍卖公司于11月底将该款项交至德城法院。
2010年12月3日上午,11名下岗职工来到德城区人民法院,拿到了期待已久的工资款共计7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