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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煤高峰,部分运输车免征通行费
我省为电煤运输辟绿色通道
  • 2010年12月0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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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2月6日讯(记者 杨传忠)为保障电煤供应,我省交通运输、经信委等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为电煤运输车辆开辟了“绿色通道”。即日起至2011年3月15日期间,对整车装载、卸煤地在山东省境内主力电厂的电煤运输车辆(空车除外),我省对其暂免征收车辆通行费。

    为保障电煤供应,按照省政府要求,依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关于建立2010-2011年电煤汽车运输快速通道的通知》(鲁经信交字〔20101566号),省交通运输厅日前专门部署开通了电煤运输车辆“绿色通道”。即日起至2011年3月15日期间,对整车装载、卸煤地在山东省境内主力电厂的电煤运输车辆(空车除外),暂免征收车辆通行费。

    据了解,卸煤地不在山东省境内主力电厂或超载10%以上的车辆,并不享受“绿色通道”免费政策,仍将按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对符合政策的电煤运输车辆,收费站入口车道收费员按实际车型输入,出口车道按军车免费放行。

    此外,通知还要求,交通、公安等部门对不超限超载以及没有违法行为的电煤运输车,不得随意拦车检查;在普通公路上,对超限超载10%以下的车辆,不扣、不卸、不罚,直接放行。对超限超载10%以上的车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但不得长时间滞留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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