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英琳
据报道,烟台市区一些酒店捆绑布场费,选择酒店指定的婚庆公司者免交,自选婚庆公司者则要支付至少3000元。
捆绑经营在当今社会并不新鲜,不过要形容这种现象,很难找到一个合适的词语来表达,但大多是不受欢迎的。之所以不受欢迎,因为其侵犯了顾客的自由选择权,这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不正当竞争法里都是明令禁止的。
此事的违法性不再多说,这里单从“家常”情理的角度稍加分析。可以说,顾客是酒店的衣食父母,上门“送钱”,欢迎还来不及,怎么反倒“刁难”起来了,就不怕顾客流失吗?或许这些酒店处于“强势”地位,有些讲究点的新人便“一往情深”了。但是切记,某些酒店即使真的处于强势地位,也要明白一个道理,像著名食品企业南京冠生园,因为回用月饼馅一事,一夜之间一蹶不振,可见商誉这个东西其实也有脆弱的一面,一旦不加珍惜,无节制地滥用,难免自食其果。
顾客办酒席已经能让酒店赢得不菲的利润,酒店再于婚庆环节生出“枝节”,于情于理,似乎有点说不过去吧?赚钱无止境,道德当为先,期待这些酒店赶紧改弦更张,最低限度也应该把捆绑改为推荐,让顾客有自主选择权。